双方家长将腹中胎儿结为婚姻。
《魏书 王宝兴传》:“汝等将来所生,皆我之自出,可指腹为亲。”
指腹为婚紧缩式;作谓语、定语
彼时九王爷因娘娘又怀身孕,曾与骆老爷指腹为婚,倘生郡主,情愿与骆公子再续前姻。(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五十六回)
青梅竹马